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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17:05    栏目类别:通知通告

各研究组: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组织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一)辽宁省科技最高奖。

提名人选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提名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12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

4.2019年度、2020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已提名并参加网评的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2021年不能提名。

6.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三)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省科技奖的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2.允许外籍人士作为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可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的补充说明进行提名。

四、提名时间要求

1. 请有意向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奖励的研究组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在620日之前填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发送至fengtianshi@dicp.ac.cn,以便汇总向领导汇报统筹安排申报项目,材料准备的相关要求请参考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系统账号另行通知。

附件:

1.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2.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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