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来所调研
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13:37    栏目类别:通知通告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组织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除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912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19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三)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度省科技奖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0年度、2021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以及已参加2021年度省科技奖网评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外籍人士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须按照《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关于外国人作为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进行提名。

(二)2022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三)提名项目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四)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论文造假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辽科办发〔202070号),自2020924日起,对论文造假人员申报省科技奖予以限制,对主要造假人员取消5年报奖资格,对其他人员取消3年资格。对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查实的人员,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与调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四、提名时间要求

1. 请有意向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奖励的研究组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在626日之前填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发送至fengtianshi@dicp.ac.cn,以便汇总向领导汇报统筹安排申报项目,材料准备的相关要求请参考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系统账号另行通知。

附件:

1.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2.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设置表

3.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网站访问统计
 

   Copyright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国家洁净能源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号  邮政编码:116023  电话:+86-411-84379598  邮件:NetCenter@dicp.ac.cn